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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盐城国能大丰H5#、H10#、H16#海上风电场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现对项目进行市场询价,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询价报价。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盐城国能大丰H5#、H10#、H16#海上风电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项目。

1.2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1.3 项目规模:

1.3.1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67km。场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11km,南北宽约3.5km,规划海域面积约37.4km2,规划装机容量200MW。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水深在15~20m之间。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拟规划布置32台单机6.3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200MW,风电机组采用平行排列的布置方式,风机基础拟采用单桩基础形式。

1.3.2盐城国能大丰H10#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41km。场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11km,南北宽约2.5km,规划海域面积约25.4km2,规划装机容量150MW。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水深在5~13m之间。大丰H10#海上风电场工程拟规划布置24台单机6.3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150MW,风电机组采用平行排列的布置方式,风机基础拟采用单桩基础型式。

1.3.3盐城国能大丰 H16#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场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10.5km,南北宽约3.5km,规划海域面积约34.2km2,规划装机容量200MW。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水深在0~12m 之间。大丰H16#海上风电场工程拟规划布置32 台单机6.3MW 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200MW,风电机组采用平行排列的布置方式,风机基础拟采用单桩基础形式。

1.3.4大丰 H5#项目通过 1 回220kV 海缆接入大丰 H10#项目的海上升压站, 经汇集后再由大丰 H10#项目通过 2 回220kV 海缆与大丰H16#220kV 海缆集中送至登陆点。大丰H5#、H10#、H16#共用一个陆上集控中心。

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1.5 询价范围:本次询价范围为盐城国能大丰H5#、H10#、H16#海上风电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根据确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依据实测的水文、地形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地勘资料,评价项目开发对堤防防洪等可能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三个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做好水利报批工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二、资质要求

2.1 报价人的基本资格

2.1.1 报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报价人的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报价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询价项目的实施;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报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3 不得使用通过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报价人的最低资格要求

2.2.1 报价人需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资质;

2.2.2 报价人需至少承担过1个海上风电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询价时间和地点

3.1 询价截止时间:2019年3月  5  12:00 AM

3.2 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69号(盐城国投大厦11楼1112室 联系人:秦继亮 0515-80551412)

四、参与询价单位报价方式

4.1 参加询价单位通过邮件将报价文件寄送至上述询价地点或派代表将报价文件送至上述询价地点;

4.2 参加询价单位将报价盖章发送至1175685189@qq.com。

五、报价文件编制

参加询价单位报价需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报价汇总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必须在有效期内;

4)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6)技术方案(格式自定,简明突出重点);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报价要求

6.1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人应充分考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6.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

七、验收及工期要求

7.1 验收要求: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7.2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及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支撑性资料后40天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八、款项支付:完成对应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后支付相应项目价款。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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