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数: 2021-11-22 16:12:38 来源: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投资、盐城国能、盐城市国能投资、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盐城亭湖区盐东镇生建村。
2、工程规模: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占地约603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24.4平方米,项目建安投资约3200万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LNG加气站:1座60m3LNG储罐,1台潜液双泵撬(单泵Q=340L/min),2台LNG加液机,1座站房,LNG加气能力:20000Nm3/d。
加油站:1座30m3柴油罐,3座25m3汽油罐,4台潜油泵,4台双油品四枪空中加油机,与LNG加气站共用站房。
(2)二级加氢加气合建站。
加氢站:2个氢气长管拖车卸车位,2台氢气卸气柱,1台顺序控制阀组,2座5m3氢气储气罐(总储量不大于270m3),2台压缩机橇(单机排量40 kg/h),1套氮气汇流排,2台加氢机(加氢压力35MPa),与CNG加气站共用加气站房。氢气储存能力:760kg,加氢能力:500kg/d。
CNG常规加气站:1台顺序控制盘,1组CNG储气井(V=9m3),2台CNG加气机,1座站房,CNG加气能力:10000Nm3/d。
(3)电动汽车充电站:拟设置12台120KW快速充电桩。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及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范围主要指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施工图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含项目管理),具体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含设计、招标阶段、前期所有施工手续的办理等)、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项目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总体策划;负责项目报建与前期准备;负责项目设计管理,提交设计优化方案、组织项目功能性、标准符合性以及经济性审查,并督促设计单位整改到位;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采购管理,审查招标文件、协助组织开标、评标等;负责合同管理;提交完善的概预算审查资料;负责工程现场踏勘、工程实施可行性调查等;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合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管理;执行委托方现场管理值班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监理控制;负责定期编制施工过程中相关报表并上报;
协助委托方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交付;按合同审查施工进度及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并审查工程款支付;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如政府审计,应协助配合政府审计);协助委托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相关产权证书等等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事宜。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项目施工期约4个月。
5、其它:
5.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5.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5.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5.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及费用审核、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5.6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要求:
5.6.1前期咨询服务
(1)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前期申报、工程建设审批。协助办理规划、土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
5.6.2建设期咨询服务
(1)开展本项目的日常及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等。
(2)依据招标人授权权限,代表招标人对项目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各承包商实施全方面、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内、外部各方面关系,创造和谐的建设与施工条件。
5.6.3竣工及后期咨询服务
(1)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2)交付阶段(完成综合验收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另协助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
(3)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4)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5.6.4保修期监理服务
(1)对于工程质量定期回访,跟进处理遗留质量问题。
(2)参加定期例会,汇报工程质量的回访和跟进情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1.1项资质或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房建或化工石化项目监理工作经验。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在主管部门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也认定为在监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项目总监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7)若为联合体投标,总监应由牵头方委派。
2.2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房建或化工石化项目监理工作经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资格证书,其中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1人;
(3)监理员不少于2名:其中1名为专职安全员。
专业的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或更换。在监理服务期间招标人将对监理人投入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中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年龄应老中青结合,比例均衡,全部监理人员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苏建管【2017】35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3、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5、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投标人须是未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7、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自行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领取人身份证于2021年 11 月 26 日17:0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706)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单位在报名后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材料包含:
1、投标单位资质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
3、拟派监理人员组成及资格证书。
以上资格审核材料,投标单位仅需提供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即可,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圆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工
联系电话:0515-805514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 系 人:尤鸿望、张旭良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监督部门: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大厦16楼1603
联系人:蔡旻妍
电话:0515-80551603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