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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盐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意见》(盐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市属12户二档及以上重点国有企业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明确由市国资委负责绩效考核工作。为做好考核工作,盐城市国资委按照“分类考核、分类监管”的要求,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营业绩为目标,研究制订了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着力推动国有企业提升经营业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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