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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盐纪办发〔2015〕9号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

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近期召开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部署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五一和端午节期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下旬到6月下旬。

    二、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和督查面不少于20%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检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进行检查;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督促检查。市纪委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督查。

    三、督查内容

    1、纠正“四风”问题和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重点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尤其是公款购送电子红包、电子购物卡、在单位食堂大吃大喝等隐蔽性“四风”问题。

    2、重申纪律要求,组织明查暗访,办理信访举报,检查单位财务和报销凭证,以及查处、曝光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3、“一把手”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规定情况。

    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主要做法、成效、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督查方法

    (一)集中检查。

    1、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商务、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商场、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违规销售商业预付卡情况。尤其要重视检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快递等隐蔽渠道收送礼品、礼金、礼券(卡)的行为。

    2、抽查党政机关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情况。

    3、暗访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等。

    (二)信访核查。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穿上隐身衣、更为隐蔽的“四风”行为,要快查速结,回应社会关切。

    (三)上门督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抽查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通报曝光。各地各部门要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五、相关要求

    1、认真履职,严格执纪。节假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横下一条心,坚决纠正‘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克服懈怠情绪,在“常、细、长”上狠下功夫,抓住五一端午这个重要节点,严格监督问责,正风肃纪。

    2、统筹协调,发挥合力。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合理调配人员力量,重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尤其是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既要强化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督查,也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密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联合督查,扩大警示作用,确保督查实效。

    3、加强研究,创新方法。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上报重要情况。总结新鲜经验,顺应形势变化,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力,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6月25日前,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督查工作总结和《2015年五一和端午节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表式请在市纪委“镜鉴信息网”的“本站公告”栏下载)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电话:88191732 86661732(传真)

 

    附:2015年五一和端午节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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