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闻

盐纪办发〔2015〕8号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发〔2015〕5号)的部署要求,现将《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发〔2015〕5号)部署要求,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促进全市上下反奢侈浪费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反奢侈浪费的新风正气逐步树立。进一步完善反奢侈浪费的制度体系,持续加大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力度,常态化追究奢侈浪费行为的纪律责任,确保2015年度全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得到明显遏制。

    二、工作重点

    为全面完成工作目标,这次奢侈浪费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坚决整治公款吃喝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费报销程序,按照市纪委机关、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盐财行〔2015〕2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审批制、公示制、节假日公务接待报告等制度。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假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进一步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收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接待办、市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盐城地税局、市级机关工委)

    2、坚决整治公款旅游问题。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先行审核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等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牵头单位:市外事办、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台办)

    3、坚决整治公款送礼问题。认真落实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纪念品、土特产等礼品、礼金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重点整治节日期间公款送节礼问题,坚决查处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烟花爆竹、年货等节礼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市级机关工委)

    4、坚决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交通补贴、伙食补助,擅自发放奖金;严禁以电话费、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变通途径违规发放奖金福利;严禁利用高息集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变相发放福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级机关工委)

    三、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在全市营造奢侈浪费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十八大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部门单位的财务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在制度规范、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节约漏洞和不廉洁隐患,逐一列出清单,限期予以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市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整合各方力量,强化监督检查。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专项督查组,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进行全面检查。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范围更广、覆盖更全的明查暗访,认真搜集案件线索。加强市县联动,各县(市、区)根据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同步开展整治和督查工作,市专项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组织各县(市、区)之间进行互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督查组将下发《检查意见反馈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回复。

    3、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源头约束,健全内控机制。各专项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制定出台更切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财务公示、财务报支、大额资金管理等内控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纪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奢侈浪费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总、信息交流和面上指导等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于4月底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 86661732,电子邮箱:ycjwlzb@163.com

    2、严格报告制度。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构建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向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每季度报送《公务接待情况登记表》(盐纪发〔2014〕13号文件附件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要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报告督查情况和违规违纪问题查究情况。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每半年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3、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项督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作用,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群众举报反映、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逐项编号登记,实行销号管理,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并限期整改。对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多次发生问题或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发生问题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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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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