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询价人: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期水土保持过程监测及验收服务

1.3 服务地点: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湖县沿河镇

1.4 服务范围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流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要求,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等方法,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状况以及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充分反应项目建设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1.5 服务要求:合格,确保提供的成果文件通过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会,在项目的行政主观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备证明函 

1.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约定服务事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拥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投标人须是未与询价人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5、本项目严禁挂靠。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2、本次询价定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无二轮报价。若最终报价未达询价人要求,询价人有权重新组织询价。 

3、本次询价限价:总价10万元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请于2022年10271500将报价文件(格式附后)密封送至下述地址。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正、副本及原件装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国投大厦14楼1115室,联系方式:刘工 18905105766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4、各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中明确税率。

5、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款

五、联系方式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 号国投大厦14楼1115

招标人: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18905105766

清能公司内部审计部电话:0515-80551603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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